中北大学档案利用制度
一、 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 馆藏档案利用范围分为开放档案和未开放档案两部分。利用方式为查阅、借阅、复制、摘录、咨询、函调、出具档案证明等等。
三、 校内外各单位和个人凭身份证,工作证及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或其它组织保存的档案,应当经档案部门或有关组织同意。
四、 各类档案原则上限在本部门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者,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五、 利用档案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传播、污损、涂改、转借和 丢失。违者将根据有关档案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六、 档案阅览(外借)、归还时,由利用者和档案工作人员共同清点检查,并办理登 记手续。
七、 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本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所利用档案。
中北大学档案馆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