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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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的通知

日期:2008-12-28

各处级单位 :

近日,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27号令),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89年10月1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6号令)作废。《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是指导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件。该办法的施行,将推动新形势下高校档案工作的开展。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领导指示,档案馆将在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以法治档,研讨、修订和完善我校档案管理制度。

现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下发给各单位,请先行参照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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